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辽中区服务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及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业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结果公告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动态,人事工作,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主要通过辽中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公开。网址为: www.cdtckk.com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申请人提交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辽中区服务业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辽中区政府路118号
邮政编码:110200
办公时间:8:30-11: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782441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沈阳市辽中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举报。监督电话:27886612,传真号码:87882135,通信地址:辽中区政府路126号,邮政编码:110200。接待投诉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8:30分至晚5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