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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文 良: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职责分工:负责教育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87783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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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职责分工: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办公电话:8789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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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瀚:教育局副局长 职责分工:负责人事、基础建设、纠风、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综合事务。分管人事科、后勤管理办公室、纠风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行政)及教师进修学校的干训、师训工作。 办公电话:2788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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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鑫:教育局副局长 职责分工:负责基础教育、德育、青少年教育、计划财务审计、资助等工作;负责党务、群团、机关建设、老干部等工作。分管基础教育科、德育科、计财审计科、综合办公室(党委)、城镇二中教育集团、特教学校、实践基地、学生资助中心及教师进修学校的教科研、电教工作。办公电话:87890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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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维庆:区政府督导室副主任(副局级) 职责分工:负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全面工作,负责成人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校车等工作。分管区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区校车办、成职与终身教育科、区职教中心。 办公电话:2788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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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清海:一高中校长(副局级) 职责分工:负责辽中区第一高级中学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878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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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岩:区招考办主任(副局级) 职责分工:负责招生与考试、安全、信访、应急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分管招生考试办公室、安全与信访科。 办公电话:8788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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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蓉:学前科负责人 职责分工: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保教队伍、卫生保健、安全教育等工作、负责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审批。 办公电话:87893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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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宝建:区招考办主任(副局级) 职责分工:负责全区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非学历办学机构的设立、审批;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社区教育工作,推进成人与终身教育工作。 办公电话:87882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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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涛:区招考办主任(副局级) 职责分工:负责全区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审定、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材和教辅材料征订及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设立、变更、撤销等工作;负责民族、科技、环保、特殊教育等工作。 办公电话:87800188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教育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组织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立、撤并和专业设置。
(三)负责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工作,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负责全区教育教学的用书管理等业务工作。
(四)负责全区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社区教育工作,推进成人与终身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或初审工作。
(六)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编制年度教育事业经费(含专项经费)和教育附加费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区教育投入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
(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和信访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
(八)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含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九)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全区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十)拟订全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基本建设及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区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子女在辽中就学工作。
(十二)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及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绩效考评工作。承接市政府对区政府教育工作绩效考评;做好区委、区政府对区教育局绩效考评的迎检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教育的绩效考评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纪律检查、纠风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副校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与考核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基层工会建设管理等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