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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远离非法集资 拒绝高利诱惑
发布时间:18-07-02    来源:

读者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就非法集资活动新手法、新领域、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涉及领域、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如何应对、如何远离非法集资活动等进行专题宣传!现在社会上各类投资理财类公司都在大肆宣传,如何界定哪些行为属于非法集资,有什么明显区别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编者:这里有一个名词值得我们注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存款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编者:经常看见或听到非法集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泛,表现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编者:以上13种非法集资的形式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种类和方式,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衍生了一些非法集资的新手法发展到了新领域。以下这些我们也要注意防范!

一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人们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者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五是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六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编者:也许有人会问,太可怕了。如果我现在手头有点资金,想找一个比较稳妥的理财项目投资,怎么办?在哪些领域需要警惕,慎重操作?

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分子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发展政策,虚构或利用所谓“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或夸大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迷惑,要增强风险意识,审慎理性投资,防止上当受骗。一是密切关注、准确理解有关国家规定和政策,确定自身投资行为的合法性。二是认真判断投资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所许诺的利润、回报的合理性。三是对以下情况保持高度警惕:1、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2、许诺超高收益率;3、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4、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5、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6、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7、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8、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

编者:投资需谨慎,不要贪图高昂的利润,更不要想一夜暴富,我们一定要记住以下几点:这些都是现在街面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常用的手段!下面来了解一下。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公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许诺给予集资参与者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为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因资金链无法维系,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房地产、矿产能源、高新技术开发、股权投资等内容;以订立合同或少量投资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或以夸大少量项目的投资规模盈利前景,以制造投资及企业利润假象,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创业投资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编者:面对社会上的各类金融理财活动,我们如何辨别是否是非法集资活动呢?这里有几种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比如,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6%那么4倍就是24%,如果超过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就是骗取钱财。超高利润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如果承诺高回报,并在短时间内能够迅速聚集财富,这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二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三是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四是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非法集资活动都会通过媒体进行宣传、造势,增强社会影响力,具有非常大的欺骗性,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五是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六是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司法部门或各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编者:非法集资常让很多了解它的百姓深恶疼绝。因为非法集资对于百姓个人来说绝不仅仅是财产损失,有的甚至影响家庭和睦。而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就更加严重。非法集资对社会危害性极大。首先,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次,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集聚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第三,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他任何单位。这意味着一旦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行承担。由此大家便可以理解,为什么那些曾参与过非法集资的受害百姓会发出:不要贪婪,远离非法集资的感叹。希望我们的市民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擦亮眼睛,明辨一切高额回报信息广告是否是在替非法集资行为做宣传,坚决果断地避免盲从高额利诱,从而,避免我们的市民经济因非法集资而受到损害。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勤劳致富是正道”、“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