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政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6】60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沈阳市365betmobile办公室印发的修改后的文件《沈阳市辽中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于2017年4月15日起实行。该办法将涉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纳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范围,并在辽中区政府网站法治政府版块上进行公示。
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实施重大和涉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决定机关集体讨论前,须经该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并制作《法制审核意见书》,作为程序要件纳入执法案卷中,列入备案审查重要内容。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沈阳市辽中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分别向区政府法制机构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备案。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将半年及全年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核情况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四、强化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人力物力支持,保障备案审查工作顺利进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应当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内容。
联络人:张博 袁芳 联络电话:87883173
附件: 1.沈阳市辽中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送审登记目录
2.沈阳市辽中区涉企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决定送审登记目录
3.法制审核意见书
4.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
5.涉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
沈阳市365betmobile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