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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信息变动(个体参保人员统筹外转移)
发布时间:15-07-10    来源:

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信息变动(个体参保人员统筹外转移)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辽宁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1999】第104号)

申请条件

参加养老保险并符合条件人员

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5.《打印参保凭证申请表》。(转出)(以上表格现场领取)

办理流程

到分局个体科办理转移手续后,再到市局个体处办理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业务。

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15日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30

办理地点

养老保险辽中分局个体科(辽中镇南一路47号)

联系电话

8788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