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信息变动(个体参保人员统筹外转移)
事项名称 |
养老保险信息变动(个体参保人员统筹外转移)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辽宁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1999】第104号) |
申请条件 |
参加养老保险并符合条件人员 |
办理材料 |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5.《打印参保凭证申请表》。(转出)(以上表格现场领取) |
办理流程 |
到分局个体科办理转移手续后,再到市局个体处办理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业务。 |
办理时间 |
每月1日至15日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30 |
办理地点 |
养老保险辽中分局个体科(辽中镇南一路47号) |
联系电话 |
87882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