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事项名称 |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设定依据 |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1]36号 |
申请条件 |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
办理材料 |
1、首次贷款,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申请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一个章)1份。2、续贷,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持所需材料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
办理时间 |
7月1日——9月30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
办理地点 |
辽中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辽中区政府路建设街17号 |
联系电话 |
024-87881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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