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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
发布时间:15-07-09    来源:

事项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

设定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因病连续三个月不能到校上课者

办理材料

1)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书(2)住院病志(3)住院药费收据及化验单等 (4)中小学休学申请书(需要家长签字)

办理流程

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所需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周一周三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办理地点

辽中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辽中县政府路132号)

联系电话

024-8788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