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1,具有我区常驻户口的 2,未婚、离婚或丧偶的 3,结婚前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印在A4纸上)2、户口原件 复印件(印在A4纸上) 3、离婚证件、丧偶证明、结婚证 3、二张二寸近期免冠照
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2、查档 3,无婚姻登记声明书4、审查处理 5、发证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6:30
办理地点
蒲西街道南一路35号
联系电话
024-27885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