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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申领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16-03-03    来源:

1、居住证申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区或同一县)。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认定标准为在公安机关警务平台登记半年以上。合法就业,是指大中专(技校、高校)毕业生、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实际居住并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具有使用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2、申请流程。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级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公民在居住地满半年后,可持《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由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连续就读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