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再婚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具有我区常驻户口的一方或双方居民,丧偶或离婚者请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变更为现婚姻状况后办理。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印在A4纸上)2、双方户口原件 复印件(印在A4纸上) 3、离婚证件 4、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照
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2、填写声明书 3、审查处理 4、发证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6:30
办理地点
蒲西街道南一路35号
联系电话
024-87896749